【新刊】地名的野生思考

地名的野生思考封面

書名:地名的野生思考

翁佳音老師在 Facebook 發表的非正式連載「地名的野生思考」,終於在學弟鄭碩的協助下整理出版。大概在2018年,貓還在南港獅形當翰林院行走時,就已經有整理出版的想法,但做到一半還是沒有下文。這是台史所703研究室的常態,習慣就好。

《地名的野生思考》是一本略讀起來輕鬆,但精讀起來簡直要學者開 seminar 的書。因為要跟上翁佳音老師的資料量和思考邏輯,自己也必須有相應的實力。這些實力包括史料、語言、地理、民俗知識等知識,還有將上述知識互相串聯互證的思考邏輯。實力不足的讀者可能會誤讀其論述或是把翁老師當神拜,這都不是他期待的讀者。

其實翁老師更在意的,應該是自己的想法和文章沒有人讀吧。以前許雪姬老師溫柔地罵過,翁老師愛在 Facebook 發表,就只圖一個「讚」,不好好將研究寫成論文。可是與其當個拼命發論文積點數的學者,翁老師應該更想當個與公眾對話的知識分子吧。

但《地名的野生思考》由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出版,就會一定是本很難賣的書。不是因為沒有讀者,而是缺了出版者與讀者之間的環節。稍微搜尋一下各大書店就知道了,這本書既沒報品也沒上架,不到新書發表會現場是買不到的。

因此,作為一位比老師還早離開南港獅形,出門亂走迷路到府城,很久沒幫翁老師做事的小貓貓,能做的事就是充當出版者與讀者之間的環節吧。雖然是以廖添丁的形式,但貓相信沒有人會生氣。那就做吧。

📗翁佳音、鄭碩,《地名的野生思考》(臺北:吳三連臺灣史料基金會,2025)。

這是 Himmelsberuf 吧

再論漢學參與臺灣研究如何可能:回應王德育教授和Christopher H. Achen教授

2022年四月中旬,雷瑪麗博士(Dr. Josie-Marie Perkuhn)和筆者在Taiwan Insight上發表了一篇文章,討論漢學參與臺灣研究的議題。我們的初衷是「拋磚引玉」以促進討論。隨後,我們粗淺的意見得到王德育教授和Christopher H. Achen教授寶貴的意見,雖然他們的立場和我們相反。他們也將回應翻譯成華語,發表在《菜市場政治學》,引發了更多的討論。我樂見此發展,但也發現部分讀者,特別是臺灣學者們對我們的看法有一點誤解。因此,我必須回答王教授和Achen教授的挑戰。

我的回應基於自己的經驗和觀察,所以我想獨自撰寫這篇回應,並副知雷瑪麗博士。我也把「漢學」(sinology)當作「中國研究」(China studies)的同義詞。這兩個詞表示了兩種不同研究取徑,但他們的區別在這次的討論中已經變得模糊了。以下我將討論臺灣研究在高等教育機構中的定位,因為要是沒有新加入的研究者,該學科便無法存活。我也將藉此進一步闡釋臺灣研究中「基礎建設」的概念。至於臺灣研究的理論框架是另一個大哉問,這篇回應可能難以承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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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發明的Quaty:福爾摩沙人村社會議名稱考

緒論

1675年一本作者署名「C. E. S.」的小冊子《被遺誤的福爾摩沙》(t’ Verwaarloosde Formosa)在荷蘭出版,一般認為這是臺灣最後一任荷蘭長官揆一與其同僚(Coyett et Socii)為1662年臺灣失陷所做的自我辯護。在本書的卷首,隱藏於C. E. S.之名下的作者或作者們,先為讀者揭示這本小書的主旨,並且介紹那個被遺誤的美麗島位於何方,島上居民的文化為何,讓讀者瞭解以下要敘述的事件是在什麼地方發生。[1]這段位於卷首的福爾摩沙地理與民族誌,可說是繼1628年Candidius牧師的〈福爾摩沙地理與歷史短論〉(“Discours ende Cort verhael, van’t Eylant Formosa”)後另一篇描述臺灣原住民文化的論述。不過1903年甘為霖牧師在將《被遺誤的福爾摩沙》英譯,收錄在《荷據下的福爾摩沙》(Formosa under the Dutch)第三部分時,卻沒有將這一段地理與民族誌敘述收錄進去。甘為霖的理由是這段敘述很大部分沿襲了Candidius的民族誌,而這部分已經在該書的第一部分收錄,所以沒有重複的必要。[2]

甘為霖的理由只對了一半,因為經過仔細比對後,C. E. S.的地理與民族誌雖然幾乎全部取材自Candidius的〈福爾摩沙地理與歷史短論〉,但是論述的語調與主題的編排卻完全不一樣。Candidius原本充滿個人經驗與觀點的筆記式論述經過C. E. S.的改寫刪減之後,語調變得較為客觀,編排也變得更為合理。從修辭的角度來評價的話,C. E. S.的版本精簡易讀,勝於Candidius的原文。再者,晚出的C. E. S.版也補充了一點Candidius在1628年不知道的資訊,例如北部的硫磺與臺灣恐怖的地震。[3]不過C. E. S.最重要的「補充」,可能是將福爾摩沙人的村社會議稱作Quaty,並在描述福爾摩沙村社的政治制度時,多次使用Quaty一詞指涉這個由十二名耆老組成的組織。[4] 奇怪的是,Candidius在1628年的報告中,雖然也詳細描述了村社會議的組織與功能,卻始終沒有提過Quaty這個詞。這讓我們現代讀者猜想,是不是在Candidius之後,荷蘭在臺官員終於發現福爾摩沙人村社會議的真正名稱?或是在原住民「文明化」的過程中,終於有人為既有的制度起了一個名字?其實都不是。當我們從文獻學的角度仔細考證Candidius的〈福爾摩沙地理與歷史短論〉從出版到C. E. S.改作的過程,就會發現Quaty其實是「手民誤植」加上「郢書燕說」的雙重錯誤所造成的「荷蘭發明」,並不是實際存在於臺灣原住民社會的詞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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